
1、对于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的行为,第七十三条规定,将予以取缔并没收违法药品及所得,处以货值金额二倍至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第七十四条规定,将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货值金额的二至五倍,并可能撤销批准证明文件并停产整顿。
2、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法律分析:对于无证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法律分析:无证经营药品的处罚:无证经营药品有可能会涉及到多个犯罪性质的竞合处罚,那么就按照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假药罪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数罪并罚。
1、如果只获得GMP认证,应该是药品生产企业,根据上述规定,该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即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提问所涉及的“零食终端”如有具有合法药品经营使用资质,是可以销售的,否则不得销售。
2、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只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中药饮片)和GMP证书就可以销售中药饮片和中药材,不过销售的中药饮片范围要在两个证的认证范围内的。可以销售到有需要的中药厂,医院、医药公司等。
3、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GMP(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未通过认证的企业其不能进行药品的生产。注意是GMP,不是GSP。GSP是药品经营企业必须进行的认证。
4、你好,这个不是强制限制的,药厂通常拥有GMP,而医药公司有GSP,而有的药厂也是有自己的GSP。GMP企业只能开具增值税发票,而无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GSP企业就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而药房和诊所以及医院,都要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必须要GSP企业进行开发票。
5、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但是GMP、GSP认证是对整个药品质量(从生产到销售环节)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规范,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保证。
6、产品质量方面 其一是产品质量问题,经销商所经营的产品必须是通过GMP认证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但是有些经销商的购进、养护以及质量档案等工作形同虚设,没有真正起到质量把关作用。
行为情节严重时,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如罚金或监禁。但是否坐牢,还要看案件事实、违法行为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是否有犯罪前科等因素,法院将依法判决。无证经营药品不一定直接导致坐牢,关键看经营行为是否达到刑事犯罪程度。
无证经营的行为,工商部门会依法进行取缔,没收相关的经营收入。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判处非法经营罪等其他罪名。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会被判处两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规模比较大的,则会被判处两万到二十万以内的罚款。
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证经营罚款标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证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